残疾人技能培训政策
01、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1.服务对象: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农村低保残疾人、原建档立卡残疾人、特困供养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一户多残、以老养残以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家庭中的残疾人及以上情况重度残疾人的1名直系亲属或监护人。
2.服务标准:补贴标准平均1500元/人,用于培训人员食宿、交通、培训课程以及购买生产学习资料等费用。
3.执行期限:2021-2025年。
02、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1.服务对象:具有宁夏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处于法定就业年龄段、有一定学习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
2.服务标准:对各级残联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的、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为目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1200元/人(次)/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3.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03、“残疾人手工艺师”培训
1.服务对象: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其亲属。
2.服务标准:刺绣手工艺师培训资金补助标准初级3000元/人、中级5000元/人、高级6000元/人。自治区残联对初级刺绣手工艺师培训每人补助1000元,中级每人补助2000元,高级每人补助3000元。剪纸、编织等其它类手工艺师培训补助资金,由实施县(区)残联根据具体培训的时间要求和经费测算。
3.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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